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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称,从2013年1月1日起,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(沥青除外)的产品,按规定征收消费税。以石脑油(1元/升)或是燃料油(0.8元/升)的税率进行征收。
据了解,国税总局之所以出此新政,目的是为了打击相关环节的避税行为。然而,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,客观上带来的一个后果是,大幅提高调和油的生产成本,调和油价格优势由此丧失,市场或将面临洗牌,石油炼化产业的格局也会因此受到影响。
在笔者看来,值得注意的一点是,由于地方炼油厂、民营企业产品大多纯度偏低,适宜用于调和汽油,因此调和油市场的萎缩对于成品油市场而言,意味着“两桶油”的市场占有率将大幅增加,中石油、中石化两大集团在成品油供应上的“垄断”地位将更加牢固。
此前,民营加油站日渐减少的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。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“两桶油”控制了民营加油站的油源供应,在竞争中具备天然的优势。因为缺少了民营加油站强有力的竞争,“两桶油”改革自身管理和经营上种种弊病的动力也自然减弱,石油产业链整体效率也因此降低。
有鉴于此,笔者认为,征收液体石油消费税须谨防“后遗症”,因为“两桶油”垄断地位的增强,意味着相关产业链条的活力会进一步丧失,这与能源市场化的大趋势将背道而驰。